法律知识

业主自建地下室 法院判恢复原状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本报讯万科青青家园的一名业主买来一层住宅后,私自挖地3米,建成百余平方米的地下室。为此,小区物业将这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被

  本报讯 万科青青家园的一名业主买来一层住宅后,私自挖地3米,建成百余平方米的地下室。为此,小区物业将这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将所挖掘的地下一层回填,恢复原状。

  被告闻先生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为朝阳区万科青青家园业主。2007年9月,闻先生到物业公司申请办理装修手续,并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与《自装保证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青家园相关装修规定。然而,在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发现闻先生拆改承重墙并私挖地下室。2007年10月19日物业公司向被告发送“违约告知函”,要求被告暂停施工。但至今未予恢复。为此,物业公司将闻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

  庭审过程中,闻先生称,他在开始挖掘地下室的次日,即向物业口头问过此事,当时物业表示同意。其次,该房是闻先生所有的房屋,其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房屋的专属权利。闻先生所挖掘的地下室完全在自己房屋占地范围内,且其房屋是二层小楼,楼上没有邻居,挖掘地下室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29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