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的所有全是集体的,使用权归农民长期所有。自留地是人民公社那时候的产物,当时土地归人民公社,少数分给农民叫自留地,在人民公社六十条中规定了自留地的词。你想要回,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但你应该有相关证据。就是当时分自留地时有无登记或四至等情况。
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请求处理。如果没有当时分地的依据,可以提供当时生产队的人的证言证明。如果仍不能认定,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