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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3项注意

2014-06-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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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消费者蔡先生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诉称其两天前通过某快递服务部邮寄一台数码相机到瑞安,由于该快递服务部的原因导致数码相机丢失。因办理邮递手续时,双方没有签订保价协议,快递服务部认为...

  日前,消费者蔡先生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诉称其两天前通过某快递服务部邮寄一台数码相机到瑞安,由于该快递服务部的原因导致数码相机丢失。因办理邮递手续时,双方没有签订保价协议,快递服务部认为只能按相关规定,按运费的5倍赔偿。蔡先生认为不合理,请求消费者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时下,有的快递公司仅一两个业务员联系业务,以派发名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展业务,相互转包、承包现象严重,员工缺乏有效管制,内部管理混乱,邮递程序不规范,导致消费者邮递物品丢失、损坏、掉包时,无法向有关部门提供充分和有力的证据。一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利,选择上门收件的快递服务,通常不核查快递公司的资质,甚至连其营业地址都一无所知,只有一个邮递人员的联系电话,一旦出现问题,不是被邮递人员推托,就是电话无人接听或者打不通。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品托运邮递将越来越频繁,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邮递物品时应注意以下3点:

  1.消费者最好选择邮政局的快递服务,或者选择较为规范、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办公地点。

  2.快递单上必须注明快递物品的名称、价值、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重要或贵重物品,消费者应选择保价邮件。对于大额的贵重物品,建议另购投递保险,避免意外损失,同时在备注栏注明“货到后,必须由收件人亲自验货、签收”的字样,以防到货后仅由保安或其他人代签收。

  3.收货时,收件人应依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快件签收”有关规定,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首先,要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被人拆开的痕迹;其次,要亲自当场拆验货物,与寄件方确认邮寄内容、物品种类、数量是否一致。如果发现货物损坏或缺失,要当场退回,不要签字,尽快联系快递公司,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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