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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税物流中心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2014-02-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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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税物流是指保税状态下货物在保税监管区域、场所或网点间的流通,包括保税货物在供应销售链上的采购、存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检测、维护、配送、分拨、分销、运输、流转、调拨等,不含加工贸易企业生产...

  保税物流是指保税状态下货物在保税监管区域、场所或网点间的流通,包括保税货物在供应销售链上的采购、存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检测、维护、配送、分拨、分销、运输、流转、调拨等,不含加工贸易企业生产链上的物流和传统的口岸通关物流。保税物流与一般的物流系统没有本质区别,追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力保税物流中心的概念与建设意义作效率与反应速度。但海关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防止企业可能的偷税、逃税、漏税,需要制定一系列严密、规范的程序来保证保税制度的执行,海关监管追求系统的可控性、严格性。

  一、建立保税物流中心的意义

  1、对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企业的意义

  第一,货物进入中心即享受出口退税,改变了保税区原来的"离境退税"方式。以往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只有离境后才可享受出口退税,对众多外贸企业资金周转、业务运营都有影响。由此产生的"往返游"现象也一度激增,一些企业为了先获得退税,将货物运到香港等地,不卸货再原封不动地运回。货物一进人保税物流中心,即可享受退税;中心内企业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无疑将吸引更多出口业务。

  第二,集装箱可分拆、集拼。集装箱只能原箱进原箱出的惯例山被突破,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船运公司可以把两个或多个发往同一目的港的未满集装箱"拼"成一个整箱,可大大节省成本。而经过拼装的满箱在港区卸下,也可以拆装。这一新增的"国际中转功能",将吸引大量需要中转的集装箱流量。

  第三,集装箱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可无限制停留。中心区实行政府主管部门与海关、税务、企业间的电子联网,实现了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理各项手续。

  2、对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发展的经济意义

  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物流业属新兴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增长迅速,国际物流中心还将带动相关的运输、仓储、食宿服务等行业发展,形成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利于推动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与世界接轨。通过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有效整合物流资源,推进一个地区物流中心服务水平,促进全球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将会使完善的国际物流机制、国际经贸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国际商务信息以及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不断地嫁接到保税物流中心所在地。

  二、我国保税物流中心的法律监管现状

  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毕竟刚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完善和调整的地方还很多。虽然保税物流中心具有多种功能,但大部分保税物流中心还仅仅只是实现仓储和转运功能,离高增值的其他保税物流功能距离还相当远。

  1、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内容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主要包括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海关赋予保税物流中心口岸功能。

  2、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模式

  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

  3、我国海关保税监管体系逐渐完善

  从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外贸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为龙头的层次不断递进、结构不断优化的海关保税监管体系。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共有保税仓库692 家,出口监管仓库85家,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物流中心93家。可见,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三个层次、六种模式,以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为主要功能的优化的海关保税监管体系。

  三、现行海关保税物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海关之外,保税物流管理还涉及工商、商务、检验检疫、税务、口岸和外汇管理等多个行政部门,各部门间由于职责不同,角度不一,对保税物流的管理方式、方法及手段不尽相同,各部门间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封闭独立、自成体系,缺乏统一的操作平台,相关管理资源无法共享。

  2、海关保税监管的法律建设滞后

  我国是在2000年修改海关法时增加了保税区的相关规定。但至今十几年时间,并没有形成一部统一的立法,就意味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法规、规章、条例管理,而且相关的商检、检验检疫、税收、审批登记等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不断发展,参差不齐的法规和规章都阻碍了保税物流中心的障碍。

  3、物流信息化平台发展滞后

  为了确保保税物流与国际物流接轨,就必须确保保税物流具有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在实践中,海关既要面临如何实行积极有效的监管,还要考虑货物流转时间快、环节多和监管人力资源不足等各种因素的考验。虽然各种监管区域、场所都要求实行联网管理,但是尚未实现。保税监管区域场所之间的信息化联系还未明确。

  四、海关保税物流监管改革思路和对策

  1、健全宏观管理体制

  我国各保税区都设立了对保税区实行综合管理的保税管委会或管理局,但是没有中央一级的专门对各保税区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的宏观管理机构。这一点上可以借鉴自由贸易区比较多的国家,专门设置宏观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监管、检查和协调工作。

  2、完善立法,调整有关政策

  目前应对有关监管区域、场所的立法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为整个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国家还应通过调整有关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使一些监管区域、场所的业务纳入正轨,开展其应具有的主要业务。

  3、构建信息化的现代保税物流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保税物流信息监控系统,实现监管区域、场所的物流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及时了解保税货物进、出、转、存等物流信息,对保税货物物流进行垒过程、动态的监管;二是建设封闭式的物流监管运行模式。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卡口的智能识别系统及GPS监控系统,实现自动信息数据采集、传输,运行,管理,促进货物在不同监管区域、场所闻有序的流动;三是深化通关作业改革,推行EDI无纸报关、多点报关、集中报关等通关运行机制,满足企业不同的通关需要,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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