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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没保价 丢失到底咋赔

2014-09-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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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8月,郑州市民芦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发送5台笔记本电脑,结果客户收货时,电脑全都变成了砖头。快递公司表示,因为芦先生没有保价,最多只能赔偿1000元。此事经东方今报报道后,芦先生很快获得了赔偿。相比...

  今年8月,郑州市民芦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发送5台笔记本电脑,结果客户收货时,电脑全都变成了砖头。快递公司表示,因为芦先生没有保价,最多只能赔偿1000元。此事经东方今报报道后,芦先生很快获得了赔偿。相比之下,另外一名市民时先生就有些郁闷了:他通过快递发送了4部苹果手机,价值近2万元,这批货客户最终也没有收到。因时先生当时保价2000元,快递公司表示只能按照保价赔偿2000元。

  保价,不保价,这难道是个悖论?

  【调查】多数消费者快递选择不保价

  “我从不保价。”郑州市民李女士说,“本身物品价值不是太高,保价会增加成本。”“几百块钱的衣服,按照3%保价,保价费可能比运费还高。”淘宝店主陈女士认为,保价会减少卖家的利润,还不如找一家信誉好的快递公司。

  “100个客户里有时也碰不到一个保价的。”郑州一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小高说,在遇到客户快递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时,他也会提醒客户保价,但很多客户都认为不会出意外,出了意外也是快递公司的事儿,保价有点多此一举。

  记者调查发现,不论是通过邮局还是快递公司邮寄物品,绝大多数市民都选择了不保价,认为保价是在重复交运费;但也有市民表示,保价是一种增值服务,是对运送的物品负责,应该保价。

  【争议】保价与不保价是个悖论?

  8月15日,郑州市民芦先生通过中通快递发送5台笔记本电脑,当客户收到货时,笔记本却变成了砖头。9月12日,东方今报以《您好 你寄的5台电脑“变”砖头了》为题,详细报道了此事。9月13日下午,中通快递郑州公司金水网点的负责人找到芦先生,按照原价1.3万元对芦先生进行了赔偿。

  但郑州市民时先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8月5日,我通过圆通快递发了4部苹果手机,价值近2万元。”时先生说,全部保价需要200元,他感觉费用有些高,只保价了2000元。后来手机丢了,快递公司说只能按照保价赔偿2000元。

  9月15日下午,记者致电圆通快递公司郑州石化路网点,该网点负责人马经理表示,保价货物一旦丢失只能按照保价赔偿,如果没有保价,则按照运费的6倍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时先生认为,同样是货物丢失,如果他只得到2000元赔偿,那保价不但失去了意义,反而还不如不保价。

  【观点】

  快递物品丢失 应该怎么赔

  ◎消费者:应按货物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郑州市民刘先生认为,消费者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不是单纯的邮寄费用,而是购买了快递公司的一种服务,如果因为服务没到位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理应由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快递公司:按照运费的倍数进行赔偿

  郑州一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称,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邮政法》第47条规定,保价物品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多数快递公司对未保价物品的赔偿已经超过了《邮政法》规定的3倍标准”。

  ◎法官:客户保价等同确认物品价值

  “客户通过快递公司发送货物,快递公司接单后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有义务保证物品的安全,货物丢失应该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副庭长王斌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快递公司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导致客户没有保价,货物丢失后应该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客户对货物进行保价,就等同确认了货物的价值。”王斌认为,保价后相当于客户和快递公司签订了保价协议,货物丢失后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进行赔偿;但客户如果认为保价协议显失公平,可依法起诉要求撤销保价协议。

  【溯源】邮政法和合同法是否在顶牛?

  货物出现丢失或损毁该如何赔偿?2013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如何赔偿给出了明确答案。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其中,《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3倍;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未保价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赔偿可能更有利于消费者。

  读者时先生认为,不管是否保价,既然交了快递费,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就应该履行义务,《邮政法》不应该成为快递公司减免责任的挡箭牌。

  说法 快递是否尽告知义务决定赔偿方式

  “丢失的货咋赔偿,取决于快递在接收货物时是否对客户尽到了告知义务。”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文霞说。据悉,2011年11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曾审结一起纠纷,韩先生网购的2.6万元的相机变成了沙子,因快递公司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韩先生最后只获赔邮资的3倍——75元。

  王文霞说,生活中,快递员提供给客户的快递单是一份格式条款,并且很少提醒客户保价;但如果快递员提醒客户贵重物品要保价,那就意味着快递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此时如果货物丢失,应按照保价协议进行赔偿。如果客户仍不保价,则按照《邮政法》规定的3倍资费进行赔偿。

  “不管是依据哪款法律,都要讲究诚实信用。”王文霞介绍,《邮政法》作为特殊法,在适用时优先于普通法。但《邮政法》还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损失造成邮件损失的,不受本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的限制;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此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快递人员不得实施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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