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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2014-02-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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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目前,国际商品贸易广泛采取象征性交货的方式,获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包括提单在内的有关单据,就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单...

 

  1. 前言

  目前,国际商品贸易广泛采取象征性交货的方式,获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包括提单在内的有关单据,就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单据既是出口商履约的证明,也是进口商付款、提货的依据。单据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不符,就可能产生严重的风险。而海运提单因其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理所当然成为出口双方、承运人、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2. 海运提单在出口业务中的主要风险

  2.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 即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装上船时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由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是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提单,卖方可凭此要求银行议付货款,即使买方收货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迟延,也无法免除向银行偿还其已议付货款的责任,这往往会使买方蒙受巨大损失。

  2.2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实践中,承运人对接收的货物的表面状况加以不良批注的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该保函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对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

  若承运人明知货物的瑕疵而与托运人串通开取清洁提单,则此时的保函在双方之间就是无效的。由此可见,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看似对承托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对于承运人来说却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收货人一旦发现货物不符,就可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此时保函在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是无任何意义的。

  2.3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贸易单据,在信用证贸易中,只要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根据信用证付款,而不审查单证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中这一法律空子伪造提单,以骗取买方付出货款,这时货物可能根本没有装船,或虽然装船,但货物有瑕疵,不可能获得清洁提单,在以 D/P的付款方式下也是在付款的前提下拿到提单,所以也有同样的风险。

  2.4无提单放货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的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特别是在近洋运输中会出现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目的港的情况。由于收货人没有接到正本海运提单,无法及时提货。会发生滞港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变动等种种问题。遇到这种问题,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这种做法会发生以下风险:其一、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合法持有人的侵权。其二、可能会发生由于进口商资信不佳,骗取银行信任提取货物后携款潜逃。

  3. 风险的防范

  3.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风险的防范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主要靠提单签发流程中的责任人(托运人、承运人)来防范。

  对受益人来说:(1)应要求船舶公司尽快将货物装船,出运并签发一份提单。通过原来的议付银行向国外调换原来的提单,同时发电传通知买方原因。(2)应对有关贸易单证规定的装运期在UCP600下有个清晰的认识。(3)注意提单签发日期是否和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签发日期相符。若提单上预先印就的“已装船”文字,则表示已装船,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船日期和装运日期。若提单上印有“收妥备运”,装上指明的船只后,应要求有“已装船”和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明货物已装船。

  对于承运人来说:应考虑下列因素才考虑签发预借和倒签提单:(1)保函的可兑现程度。(2)可能发生索赔的金额大小。(3)提供保函者的信誉和经济实力。(4)货物外表的损害状况和货物的价值。(5)倒签提单中倒签期限的长短。(6)预借期的长短。(7)货物是否属于应节货物或可能跌价亏本的货。

  3.2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风险的防范

  根据目前国际货物运输的状况,要想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在买方安排运输的前提下,选择可信的承运人是至关重要的。装船的过程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应尽量做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避免出具保函,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对保函的出具和接受都要慎重,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易于协商解决。

  3.3伪造提单风险的防范

  对于开证申请人来说,首先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学习,配备足够的外贸专业人才,聘请有经验的外贸专家作咨询或顾问并对出口商的资信作深入调查。其次开证申请人要善于鉴别国际贸易中单证的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要善于提出质疑,防止诈骗发生。再次,出口商通过银行将提单交给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有三天的时间审查单据真伪,开证申请人应与有经验的外贸人才对其提单作咨询和调查。如有可疑之处,可以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另外开证申请人还要核实装运的是合同所定的货物,而且确定货物已装船。要求一些独立并有声望的检验公司签发装船证书,实施装船检验、监造或监装。

  3.4无提单放货风险的防范

  开证行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唛头,在提货担保上打出货物唛头, 并应加信用证号码。

  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议付行获得货物的详细资料,了解单据是否已被议付,是否真的有这批货物,以避免受骗。

  开证行还可以要求进口商在他的赔偿担保或信托收据中说明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还可要求提供担保抵押品,或由信誉良好的第三人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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