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执业,经其拟执业或拟聘任的司法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