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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上司女儿打架被指打击报复遭定罪

2019-06-1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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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秀云现在成天所想的,就是如何洗清身上的罪名。但她觉得希望很渺茫。几天前,她又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已递交的申诉材料,还没有排上号。她沮丧地回了家。1月12日晚

 商秀云现在成天所想的,就是如何洗清身上的罪名。但她觉得希望很渺茫。几天前,她又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已递交的申诉材料,“还没有排上号”。她沮丧地回了家。

  1月12日晚上,她忍不住泪水,又对丈夫老话重提:“咱们还是离婚吧。”曹铁军有点不知所措,他低头摆弄手指,不满地瞟了妻子一眼:“你说这些干啥呢?”

  如果不是身患严重疾病,年届50岁的商秀云如今只能独自面对高墙深院。2005年10月14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商秀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第二天,她被送往女子监狱。体检发现,她“具有严重生命危险性”,患急性冠状综合征,高血压2级(高危组)。被暂予监外执行后,商秀云开始上访。一起邻里冲突,导致她赔偿了5万元后,时隔4年又被定以故意伤害罪,她不服。

  偶然冲突还是蓄意报复

  商秀云夫妇俩都是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的职工,原本过着简单快乐的生活。但如今,家里气氛沉闷,叹息声不断,能歌善舞的曹铁军,早已没有心情唱歌。

  作为提前离岗的普通职工,商秀云没有想到,和领导女儿的一次偶遇会改变她的生活。2001年6月25日8时左右,她和王海琳各骑自行车,在家属区39号楼与40号楼之间的小路上相遇。

  那一年王海琳21岁,是淄博学院高等护理专业的学生。她父亲王立庆是商秀云的领导,时任市卫生防疫站纪委书记,副处级。两家住前后楼,可挥手呼应。

  但刑事判决书记录的并非和谐的邻里关系:两人相遇后,“商秀云对王海琳进行辱骂继而追打”,“拽拉王海琳发辫”致其“颈椎间盘突出”。

  商秀云不承认这一说法。39号楼与40号楼之间的昔日小路,如今被自行车车棚隔断,成了荒草蔓延之地。商秀云站在那里,情绪激动地比划着,把时间拉回到5年以前。

  当时,她骑一辆红色自行车买菜归来,遇上王海琳,小路很窄,宽约1.4米,“谁也不让谁”,她摔倒在地,“车篓里的土豆和黄瓜也掉了出来”。

  “王海琳继续骑车走”,商秀云嘟囔了一句:“你这是干啥?”王海琳在大约3米外的地方停住车,“两人互相骂了几句”。“我还在地上坐着,王海琳走过来,一把扯住我的头发”,两人扑打在一块。

  王海琳则是另一种说法:两人相遇后,她在路边的空地停了下来,商秀云经过时骂了她一句粗话,她回了一句,又骑车走了几米远,“突然被商秀云扯住头发”,把她一直拖到那块空地,“按到地上又抓又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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