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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我该如何证明已故母亲是我亲妈?

2014-08-2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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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母亲去世后,我们兄妹之间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了一场官司。没想到的是,我如今却陷入了无法从法理上证明已故母亲是我亲妈的尴尬境地。王先生共兄妹五人,这五兄妹在未成家前,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呼和...

  “我母亲去世后,我们兄妹之间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了一场官司。没想到的是,我如今却陷入了无法从法理上证明已故母亲是我亲妈的尴尬境地。”

  王先生共兄妹五人,这五兄妹在未成家前,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在呼和浩特玉泉区,属于玉泉区兴隆巷派出所的户籍管辖区内,兄妹五人的户籍在各自成家前与父母共同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后来,都各自立了门户。王先生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母亲祁某也于2010年11月离世。祁某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但未留遗嘱。今年4月,兄妹五人因继承母亲的遗产问题产生了分歧,因此起诉到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要求兄妹五人出具其与祁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明。由于祁某生前一直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派出所的户籍管辖区内,且兄妹五人最原始的户籍档案也登记在兴隆巷派出所。所以,王先生便前往兴隆巷派出所请求出具祁某与五名子女间的亲子关系证明,然而,该派出所以查不到档案为由拒绝出具。出于诉讼程序需要,王先生的代理律师马东旭不得不申请法院到兴隆巷派出所调查取证。7月9日,回民区法院的两名案件承办法官与马东旭律师共同来到兴隆巷派出所,依法要求该派出所出具祁某与五名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该派出所依然未予出具。

  8月15日上午,在兴隆巷派出所。马东旭律师出示了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和王先生的授权委托书后,向兴隆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说明来意,该派出所户籍民警薛海梅先是说:“这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律师也不能随便查别人的户籍档案。”后来,薛警官经询问得知王先生兄妹与父母在上世纪80年就已经分户,又说:“我们这里2000年才开始联网,你们那时候迁出去的我这儿查不了。楼上有一部分纸质户籍档案,但上世纪80年代的肯定没有了。这是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各派出所都存在这种情况,我也没办法。”马东旭律师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户籍档案是要永久保存的。这家人的原始户籍档案就在你们派出所,并未往别处移交。现在这家人的户籍档案找不到了,只能找你们派出所。”薛警官回答:“你别跟我说什么法律角度。说不好听的,我那会在哪儿还不知道呢,我上哪儿给你找去呀!”随后,薛警官又拿出了一份2009年8月13日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文件》,文件题为《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是否应该出具各类证明材料等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该通知上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家庭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在同一户口内的可以出具,不在同一户内的不能出具。”

  对于公安机关的这一规定,马东旭律师深感疑惑,他说:“原本是一家人,不在同一个户口上了才需要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要是一家人还在一个户上,拿着户口簿就能证明亲子关系了,还用派出所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吗?这简直是莫名其妙!要从法理上证明亲子关系,只有公安户籍档案和DNA鉴定两种途径。如今,王先生兄妹五人因母亲去世已经无法做DNA鉴定,兴隆巷派出所目前是唯一有权出具王先生兄妹五人与母亲祁某之间亲子关系证明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安机关是负责户籍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内户籍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之规定,户籍档案是派出所永久保存的档案,档案中应当记载户内人员迁出、迁入等事项。派出所不出具该证明,王先生兄妹五人就无法证明与母亲祁某间的亲子关系。而拿不到亲子关系证明,兄妹五人就无法继承母亲的遗产。兴隆巷派出所的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这群众路线走得有些变味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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