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商可以说是处在一个中间的位置,作为被侵权人此时是否可以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看网络服务商有无过错,如网络服务商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话,一般无需担责。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确定其是否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该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应知。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的综合考虑因素包括了传播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以及其他可以明显感知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形。
由上述可知,网络服务商在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与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那么相关权利人不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在网络上侵权删除之后要不要赔偿,需要根据实际侵害情况处理,以及著作权人的要求等方面考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网络侵权删除后不赔偿可以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