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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而受到损害由谁赔偿

2018-11-0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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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对校园伤害侵权的行为赔偿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而受到损害由谁赔偿?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而受到损害由谁赔偿的有关知识。

  学校是学生追求知识的地方,而老师的职能也是传授学生知识并引导学生走向正道,但是近年来学校的各类人身伤害不断发生,学校应当思考自身的责任所在。那么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而受到损害由谁赔偿?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答案。

  一、什么是校园伤害

  依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精神,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校园伤害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而受到损害由谁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要根据责任人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无因果关系,来确定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主观上的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则进一步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司法解释,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在性质上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

  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人才,因此我国对学生是非常重视的。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校园伤害以及校园伤害纠纷怎么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的侵权而受到损害由谁赔偿。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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