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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2020-09-1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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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受到他人的侵害之后是可以进行反抗的,是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种权利。9月7日,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城管在执法中与一店主起冲突。监控显示,一城管队员追打女店主后被其拿刀砍伤。那么,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哪些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正当防卫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综上,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分别是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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