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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辽宁阜新市委书记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被驳回

2019-05-2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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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王亚忱认为《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损害了自己的名誉,率子女将该报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日前
原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王亚忱认为《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损害了自己的名誉,率子女将该报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日前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记者昨日联系上《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的作者刘万永。刘万永表示,他也是刚刚获悉法院已驳回王亚忱等人起诉的消息,他认为这是法律对新闻反腐事业的支持,“我一直在关注司法机关对王亚忱及其家族的调查进展”。
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刊发了该报记者刘万永采写的特稿《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王亚忱及其儿女王晓军、王晓云起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三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共220万元。
该案于8月4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12月2日开庭审理。
王亚忱的代理人、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告诉记者,该案于12月7日宣判,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驳回了原告三人的起诉。在记者得到的一份“(2005)东民初字第5500号”针对王晓云的裁定书上,法院认为:“原告所诉的《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报道中涉及原告亲属的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正在查处。本案争议的事实现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所以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国介绍,分别针对王亚忱及王晓军、王晓云的三份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主要理由都一样,争议事实“不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张国说,即使王亚忱和王晓军因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本案的争议也明显属于民事诉讼调整范畴。所以,张国代表三原告当即表示要上诉。
原告之一、王亚忱的儿子王晓军于9月下旬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11月6日,王亚忱本人也被拘留。当时记者了解的情况是,他们“涉嫌虚假出资罪”。而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晓云也被调离阜新市公安局。
& nbsp; 来源:新华网-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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