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众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述四种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那么此时也就不会涉及到侵权赔偿的问题了。其实,在生活中肖像权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如果你不清楚该如何进行处理的话,建议您咨询找法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