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函称媒体人员“狗日的” 湖南一官员被诉名誉侵权

2019-05-23 02: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侵权责任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侵权责任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公函描述《中国妇女报》工作人员带狗日的等字眼,日前被当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公函描述《中国妇女报》工作人员带“狗日的”等字眼,日前被当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还在网易、湖北大公网等数十家网站发布。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是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等字眼;还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许多用语描述成德林“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不是个好东西”。

  据悉,成德林原为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主办的《当代法制报》记者。2003年底,《当代法制报》停刊。随后,成德林应聘到《中国妇女报》社,在湖南记者站协助工作,但没有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这份以宣传部名义发出的公函是石门县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起草的,成德林认为,公函中的上述污辱性的用语是对其人格的侮辱和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在侵权范围消除不良影响,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直接损失6000元。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侵权责任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645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侵权责任法律师团,我在侵权责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