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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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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债务涉及到金钱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如果要顺利一点解决的话,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个比较快捷的方式,毕竟自己怎么催都催不了钱的话只能使用强制手段了,那么打官司的话当事人在起诉时除了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外,同时还要支付诉讼费。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追讨欠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欠款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追讨欠款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关于讨欠款起诉费用是多少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涉及到财产的诉讼中,一般是按照涉案的财产来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但除此之外还有可能需要缴纳其他的非,包括鉴定费、保全费等等。一般这个费用会由原告先付,但最终是谁缴纳这个费用还是要看法院判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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