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恋爱期间给的钱能以不当得利讨回吗?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恋爱期间花费的钱一般情况下是自愿的,不存在债务关系,也不能算作是不当得利。因此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链证明恋爱期间的的钱属于债务,否则既不能以债务为由要求还钱,也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还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案件回顾:

  任某和小亭通过微信相识,之后迅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5月的一天,两人因闹分手发生争吵,当晚任某通过ATM机转账5万元至小亭的银行账户。但这件事并没有缓和两人的矛盾,半年后,两人分道扬镳。

  任某一纸诉状将小亭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这笔借款,但法院以任某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与小亭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之后,任某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小亭还款。任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自己事后要求小亭还钱的录音证据,里面小亭对收到该笔款项并无异议,但认为任某完全是出于自愿付款。

  在法庭上,小亭则持不同说法,她称自己借给任某5万元钱帮助其生意周转在先,任某当晚的汇款行为是向自己还款,自己当场也将原先任某写给自己的借条还给了他。

  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笔款项系经过协商一致而支付的财产性补偿,因此驳回了任某的诉讼请求。

分手还钱

  律师说法:

  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秀鸿主任解释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权利人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当对该四个构成要件负证明责任。

  而本案中任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到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会等可撤销的情况下支付给小亭5万元,该行为未见有违反社会公德等合同无效情形,未见有损害案外第三人任某配偶的情况,故任某要求返还并无法律依据;即使依照民法理论上的自然之债,债务人如自愿给付,则在给付行为完成后亦不得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找法网知识链接:

  什么是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法律对不当得利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 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079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