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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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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欠条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无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我国法律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呢?请看找法网律师们的回复。

  找法网 网友咨询:做打字复印生意,学校2006年7月14日欠我4000元复印费,并开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条,当时口头承诺“现在没钱,有钱时再来拿”。后来学校换了两届校长,经多次催要,均以现在没钱为由拖着不给。现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我向法院起诉学校还能胜诉吗?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找法网 律师回复:无还款日期,按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应该为欠款之日起二年。你现在应该取得诉讼时效没有超过两年的证据,即在2年内的时间里,你一直主张要款的证据。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你一直主张要款,也就是说,如果你能证明你曾经在2008年5月,向学校要过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08年5月延续到2010年的5月(假设)。

  找法网 律师回复:还款日不明确的债务案,时效从你第一次要求对方偿还时计算。你的案子中,你完全可以起诉,如果对方认为你的第一次要求还钱日到起诉日已过时效的话,那由他们举证。

  【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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