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已借到出借方 (身份证编号为 )人民币 元(小写 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和现金。借款方确认已收到出借方的银行转账款和现金。
借期为 年/月,即自 到 ,利息按照 计算,到期后三日内本息一次性还清。逾期归还,利息仍按此计算。
(身份证编号: )自愿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贰年。
债务到期后,借款方还款顺序为:首先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等),其次是利息,最后是本金。
若发生纠纷,由借条签订地上海市***区法院管辖。
特此为据!
借款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
担保人:(签章): 地址:
年 月 日
借条签订于:上海市****区****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