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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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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债务关系中往往都会涉及担保的问题,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是否时间限制?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找法网小编带您看下找法网律师们是怎样回复的。

  找法网 网友咨询:2001年我一朋友欠钱20000元被起诉,法院判决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拘留了我朋友,我给法院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后人给放了,我保证在2001年年末还清欠款2万元。这事过了好多年了,我都将此事忘了,但是,最近法院执行局通知我让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事情过了这样多年我还承担担保责任吗?

  找法网 律师回复:担保是有期限的,在担保期限以内对担保数额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超过了担保期限,而且债权人又没有向你主张权利,这时担保人是免责的。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半年内,如果在半年内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权利,担保人也是免责的。

  找法网 律师回复:你还是应当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过这方面的司法解释,你出具的保证书是向人民法院出具这和普通民事方面的担保是二回事。你这种担保不是普通民事方面事情,是属于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的诉讼保证,没有时效限制。

  【法条链接】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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