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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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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使用催告权​后其当事人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行使追认权的决定。那么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以下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带来有关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及其相关的内容。

  催告权是在当事人是限制行为或无行为民事能力人所作出效力待定的意思表示,因此才会使用催告权让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那么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二、如何行使催告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

  (l)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三、催告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催告权通常是作用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上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催告权,如何行使催告权,还介绍了催告权的法律规定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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