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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讨债技巧!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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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关将至,债务纷飞,律师表示近期接手的许多诉讼和非诉讼案件都是关于企业债务纠纷方面的,所以提醒企业老板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预防工作,以免陷入债务纠纷。

  1、债权人有合法留置权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

  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2、分期付款交易时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3、债务人一物两卖时

  公司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

  4、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

  5、对方挥霍、转移财产时

  债务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财产,任其财产受损,或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有可能危及债权人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及时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将财产出卖、挥霍、转移、隐匿等。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已将财产出卖、转让、赠予他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将已转让的财产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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