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

  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9年12月3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票面利率为4%,金额9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不带追索权,2010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1+4%×5÷12)=91500(元)

  贴现息=91500×5%×4÷12=1525(元)

  贴现净额=91500-1525=89975(元)

  2009年12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300

  贷:财务费用300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89975

  财务费用325

  贷:应收票据90300

  2、对已贴现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总之,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解答(四)》和《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80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