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借条来源存异议 缺乏证据债务人被判返还借款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给原告何华借款70万元。2008年1月22日,某公司向何华借款70万元,同时出具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给原告何华借款70万元。

2008年1月22日,某公司向何华借款7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一份,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后经何华多次催讨该公司一直未还。何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归还借款。

法庭上,该公司辩称:欠原告何华款属实,亦打算尽快归还,但该款系另一笔200万元的借款利息,不是借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某公司对原告何华提供的证据中借条来源有异议,但该借条系被告公司董事长亲笔书写签章,内容明确为借到人民币70万元,被告某公司对其所持意见亦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于2008年1月22日向原告借款70万元为事实。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偿还原告70万元。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7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