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
在业界,也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
欠条上缺个角,还算不算数?
永城法院说算,判欠债者还钱;而商丘中院说不算,不完整的欠条不算数。
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让商丘永城的赵敏也糊涂了。
昨日,她专程来到省高院,打算申请再审。
商报记者王红伟通讯员靳大上崔俊华
起因
男子意外死亡,欠下的债老婆不认
今年35岁的赵敏家住商丘永城市,在当地开了一家手机店。2003年至2005年,赵敏遇到个大客户,陆续做了几单大生意。
当地男子杨来兴因业务需要,时不时从赵敏店里买些手机,但一直没付款。
赵敏说,2004年2月2日、2005年2月2日,她上门要账时,杨来兴给她打了两个欠条,一张欠款7.8万元、一张欠款5.8万元。
钱虽然没给,但赵敏一点都不担心。“杨来兴当时是永城市乡镇企业局局长,说啥也不会赖账啊。”但不巧的是,时隔不久,杨来兴却意外死亡。
2007年9月,赵敏一纸诉状将杨来兴的妻子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两笔欠款。
她认为,作为杨来兴的妻子,赵某理应负担这笔夫妻共同债务。
赵某对此不予认可,她说,这么大笔的手机款数目,显然是为公务而来,不该由其负担。
一审
判欠债人妻子支付欠款
庭审时,赵某对欠条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她还提出,两张欠条都有缺损,缺损处极有可能记载着对赵敏不利的东西,赵敏将这一块私自撕掉了。
“若不是赵某提出来,我到现在都没有发现缺个角。”赵敏对此予以否认,“我抽屉里的欠条多了,都是皱皱巴巴的,掉个角很正常,何况这张欠条都好几年了。”
她说,欠条是杨来兴打的,虽然其中5.8万元那张欠条左下方缺一厘米宽、几厘米长的角,但基本内容不缺少。
尤其是,这张打在稿纸上的欠条,连最下面一行的“横道道”都在,“下面啥都没写”。
后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张欠条的签名均系杨来兴书写,能够证明两张欠条均系杨来兴出具。
永城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来兴出具欠条时,虽然是永城市乡镇企业局局长,但欠条是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欠条上也没加盖公章,认定其为个人行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欠条虽然有缺损,但欠条之上记录内容完整,没有证据否定该欠款的事实,依法判决赵某败诉,支付赵敏13.6万元。[page]
二审
残缺欠条上的欠款不应还
一审判决下达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赵敏提交的2005年2月2日欠条左下方有明显的残缺,赵敏对此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因而该欠条已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对该欠条证明的内容,不予确认。
依法对赵敏提出的偿还该笔欠款要求,予以驳回。判决赵某支付另一张欠条7.8万元给赵敏。
争议
有人认同一审判决,有人认同二审
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证据,两审判决截然相反。判决下达后,赵敏无所适从。
其实,对该案件,在业内也有争执。
有人认为二审判决有理,更多的人支持一审判决。
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只要该欠条是杨来兴所写,欠条基本内容完整,就能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审判决就没有错。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下方缺角,被告方提出上面有不利于原告的内容,被告方就负有举证责任。
她认为,商丘中院的判决太过牵强,违背了举证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