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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项目失败诈骗贷款补窟窿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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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钱的银行经理钱民是河南省南阳市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信贷,也就是办理银行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工作。上班多年,虽说有稳定的收入,钱民仍然觉得离自己过上土豪的生活还很远。所以,他一直幻想,...

  借钱的银行经理

  钱民是河南省南阳市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信贷,也就是办理银行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工作。上班多年,虽说有稳定的收入,钱民仍然觉得离自己过上土豪的生活还很远。所以,他一直幻想,如果能够一夜暴富,那才是最成功的人士。所以,他工作之余,频频外出考察,寻找适合自己的项目,为自己掘得第一桶金。

  2011年年底,一个以前在办理贷款时认识的朋友赵某找到钱民说,他准备在南阳市卧龙区潦河街上盖家幼儿园,想让钱民帮忙投点钱。钱民觉得这几年幼儿园生意红火,国家政策也加大了扶持,赚钱非常容易,也就动心了,同意加入,并开始谋划如何筹钱。

  借名贷款

  2012年4月,钱民找来吴江,告诉他自己想投资一家幼儿园,想贷款,但不方便在自家银行贷,想让吴江找几个人帮忙办理几笔贷款。他向吴江承诺,贷出的现款可分出一部分供吴江使用。吴江正巧在县里包工程缺钱,正愁瞌睡没枕头,需要款项的时候,天上掉下一个馅饼,马上答应了钱民,开始找人,准备贷款。

  按照银行有关规定,贷款时,借款人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明、结婚证明,还要有担保人作担保,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等信息。借款人还要提出借款申请,银行根据申请和提供的手续进行调查、审核,还需要借款人、担保人拍照留影,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手续完善审批后,就可以放款了。

  吴江找来一个朋友和两个亲戚,四个人一起去银行找钱民办理贷款。按照钱民的要求,四人提供了他们的身份证、结婚证,但很多手续不完备,钱民就开始伪造,例如虚假的房产手续,还有担保人的工作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等。一切都办理完成后,吴江和相关人员到银行开始办理贷款手续。在钱民的打点下,这些假手续竟然都瞒天过海,成了可以贷款的凭证。

  很快,四笔贷款陆续办了出来,钱打在吴江四人办理的四个存折上。按照事先约定,四个存折均放在钱民处,钱民直接拿走了三笔贷款共117万元,只留给吴江一笔贷款20万元。看到贷到手才只有20万元钱,吴江很失望,但是也毫无办法,好歹这一笔钱还可以给自己的工程应付一下。他也许还不知道,更大的灾难性风险还在后面。

  拿到钱后,钱民立即把钱送给赵某,投资到幼儿园建设中,但幼儿园建成后,运转并不好。连连亏损,甚至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2013年贷款到期,钱民到幼儿园查看以后,感觉到还款无望,无奈之下,他便找来原来的那几个贷款人,分别对这四笔贷款进行“换据”,经压贷后骗取贷款共计114万元继续使用,直到案发,这笔钱也没有还上。

  挪用公款

  眼见贷款又到期,幼儿园的经营情况仍不见好转,还是无法还款,钱民非常着急。经过苦思冥想,他又想到一条解决目前难题的“锦囊妙计”,如果贷款人到期交回银行的钱由自己收回,不交到银行的账户上,那么这笔钱不就可以归自己使用了吗?这正好能解决自己目前无钱还款的难题。想到这里,钱民决定铤而走险,用贷户的钱来弥补自己贷款留下的大窟窿。

  于是,他通过手中的便利条件,找到在自己银行贷款人的相关信息,经过梳理后,他确定了几个可以作为实施对象的目标。然后,想好应对措施和讨要贷款的方式,就开始实行自己不可告人的诡秘计划。

  第一个被骗对象是胡某,胡某曾贷款30万元。2013年初,钱民联系到胡某,就开始催胡某还贷款,胡某把钱准备好后,钱民没有让她直接到柜台上还钱,而是让她把钱交给自己,由自己拿到银行还上。胡某并没有起疑,把钱交给了钱民。这笔贷款直到案发,钱民也没有帮她还上。

  利用同样的方法和手法,钱民如法炮制,又分别挪用了尚某、刘某等9个贷户的还款,一共100.8万元。

  然而,钱民拿到这些钱后,没有归还吴江等四人在银行帮他贷出的钱,而是又送给赵某,投资到幼儿园。此时的他,还是幻想着,赶紧让幼儿园发展起来,赚到钱以后,再补上因为投资幼儿园所戳出的这些窟窿。

  借高利贷

  可是令他没想到的是,幼儿园仍然一直亏损,丝毫没有经营红火的迹象。建园所用的费用能够全部还上遥遥无期。

  2014年,钱民眼见窟窿越来越大,急得焦头烂额。没有办法,他又想到了借高利贷。通过一个社会上的朋友介绍,钱民联系到梁某借钱周转。梁某知道钱民在银行工作,有所顾忌,不愿借给他。钱民无奈之下,告诉梁某自己在银行管理信贷,现在手里有几笔贷款调不开,想以钱民个人的名义借这笔款。并且信誓旦旦地说,使用两个月一定还上,绝不会出现延期还款的事情。

  梁某很谨慎,刚开始没有同意,但经过钱民多次软磨硬泡,梁某勉强同意,但提出要见一下钱民所在银行的主要领导。

  2014年4月15日,钱民将梁某领到银行领导的办公室,但称领导临时有事外出了,让梁某等一会儿。梁某左等右等不见领导回来,因有事急着走便让钱民写个借条,在借条上盖上银行的公章。钱民当场以个人名义落款,给梁某打了一张150万元的借条,但称领导不在,无法盖章。梁某不依,不肯借款给他。当天上午,钱民通过熟人联系了一个刻章人,临时给钱民私刻了一枚银行的公章。刻好后钱民又写了借条,找到刻章人,刻章人不愿将章给他,只在借条上盖上了假章。当天中午,钱民就迫不及待地将盖过印章的借条给了梁某,下午梁某给他转过去150万元。直到案发,钱民也没有能力还上梁某的钱。

  一朝案发

  2014年4月,该银行的上级部门在该银行信贷工作审计中发现有一笔百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该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款时,发现找不到还款人,更不用说追回贷款。经过银行调查取证,8月15日,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该行在信贷工作审计中发现客户经理钱民与卧龙区人吴江多次以他人名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百万余元逾期未还,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安机关立刻进行侦查,并于9月15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钱民监视居住。9月26日,公安机关对钱民、吴江依法刑事拘留。10月31日,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批准逮捕了钱民、吴江。(涉案人员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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