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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逃跑怎么办?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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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上的经济往来也逐渐增多,而随之增加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日渐复杂。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讨债务,却由于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逃跑这种情况而不知所措。那么面对债务人欠债逃跑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怎么追债呢?债务人欠债逃跑怎么办?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债务人欠债逃跑了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

  一、债务人的含义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其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债务人欠债逃跑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例子:债权人借款给他人,但是后来却发生了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逃跑的情况。这个时候,各位债权人可要打起精神来了,因为这种情况看考虑具体情形来决定下一步行动维护自己的债权。第一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有担保物或担保人;第二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很不幸,以上情况都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就可看债务人名下是否有财产,然后就要到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债务人失踪,法院强制拍卖从其名下财产抵还债务。

  三、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逃跑的情况怎么办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根据有关规定,您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此,如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发生了债务人逃避债务欠债不还的情况的话,债权人还是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的。当然如何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债权人不妨寻求律师帮助或者自行查阅《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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