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将钱借给了朋友的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要债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郑某借款到期未能偿还,并一直拖欠着,所以何某有权要求郑某偿还相应的借款30000元,有理有据,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何某与郑某是经朋友的介绍后认识的,认识后郑某向何某提出借款,何某同意郑某的借款请求。2014年4月28日何某从银行取出30000元的现金交给郑某,郑某并在当日出具借条,并写明:“今借何某现金叁万元整,期限一个月,借款人郑某”,郑某在书写借条时误将日期写为4月27日。借款期限届满,何某还不见郑某还款,并且过后郑某绝口不提还款的事情,何某多次向郑某催要还款都是未果。见此情形,遂到法院起诉郑某,要求其归还欠款和利息。并提供证据借条和银行个人业务凭证。

  借钱不还怎么要债

  经法院对何某所提供的证据借条和银行个人业务凭证的审查,判定该两项证据都是真实合法的,因此予以认定。

  最后法院判决:郑某应偿还向何某借款的本金3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郑某借款到期未能偿还,并一直拖欠着,所以何某有权要求郑某偿还相应的借款30000元,有理有据,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被借款方是有权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点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865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