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友52037544c0b提问:父亲在武汉精神卫生中心住了两个月医院,我一直监护他,出院后父亲一直服药,期间病情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跟开发商私自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而且 隔壁邻居几家房子价格条件都比我家高很多,我感觉父亲患病期间受到欺骗,特请教此份协议有效吗?如可撤销,是不是还要按协议赔偿对方高额违约金呢?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路永强律师回答:如果确定有精神问题,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不过即便协议有效,如果政府违法拆迁、违法补偿也可以维权。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