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 买房人诉开发商要求置换

2015-01-22 14: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高先生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从购房合同签订到收房前,公司从未让其进行查看。高先生交纳了房款、物业费等费用后,才得以实地看房。收房时高先生发现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房屋未采用玻璃幕...

  高先生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从购房合同签订到收房前,公司从未让其进行查看。高先生交纳了房款、物业费等费用后,才得以实地看房。收房时高先生发现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房屋未采用玻璃幕墙,室内采光较差,而同层其他房屋均为落地的玻璃幕墙,采光极好,另外,房屋亦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故诉至法院要求置换房屋并赔偿违约金。近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高某诉称:2012年12月,原告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告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后被告通知原告于2013年12月7日收房。至收房之前,被告从未让原告对房屋先行查看,在收房当日,原告要求看房并查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而被告要求先签署收房手续,先缴费而后才能看房给钥匙。原告在先行签署房屋交付手续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后,才跟随被告去实际看房。收房时原告发现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房屋未采用玻璃幕墙,而是一堵高达1米8的墙体,墙体上方安装着窗户,室内采光较差,而同层其他房屋均为落地的玻璃幕墙,采光极好。原告要求被告解决问题,被告起初承诺等房屋竣工验收后可拆除现墙体安装玻璃幕墙,或给原告置换同一户型的带有落地玻璃幕墙的房屋。后来被告却未履行承诺,原告也才得知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置换房屋并赔偿违约金。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676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