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一块石头绊倒60多岁的顾客,致使顾客受伤,饭店老板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日前,经法官调解,马村区某饭店老板补偿顾客6000元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2014年12月底,60多岁的李凤兰(化名)和家人在马村区某饭店聚餐。从该饭店出来后,李凤兰被饭店门口的一块石头绊倒后摔伤。李凤兰的家人当即拨打了110和120。经诊断,李凤兰的右腿腿骨骨折。她住院治疗近一个月,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
李凤兰的家人认为,饭店门前是顾客进出的必经之地,应当保持畅通、安全,该饭店门口却有石块,导致李凤兰受伤住院,饭店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李凤兰的家人找饭店老板索赔时,却遭到拒绝。李凤兰的家人向马村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很快受理。
今年1月份,该中心工作人员帮李凤兰写了诉状,以李凤兰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损为由将该饭店老板告上法庭。经中站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该饭店老板一次性补偿李凤兰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元。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明说,《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案件中,饭店门口的石头有可能给顾客带来危险,该饭店的经营者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李凤兰被石头绊倒后受伤,该饭店老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李凤兰在行走时没有谨慎观察,也是导致被绊倒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