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费的负担主体,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一部统一适用于所有案件的、类似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法律、法规。因此,“律师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更难回答。在为数不多的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零散分布着一些关于律师费负担的规定,简单摘录一下,以供参考。
在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律师费的承担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如法律无相关规定、当事人无相关约定,主张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在担保诉讼中,如担保合同中没有“另有约定”,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也应当由担保人承担。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在一般合同纠纷当中,当事人通常会将律师费列入违约赔偿的内容。如该约定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就会支持关于律师费的主张。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
在多种侵权纠纷案件当中,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如律师费等)应当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法律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五十二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及部分再审案件);
(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保全、支付令、公示催告、破产、撤销等);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绝大多数案件当中,都可以在原告的诉讼请求里看到这样的表述:“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诉求:让对方承担诉讼费。但是,这样的诉讼请求并不一定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中,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主体,作出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总体的原则就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但是呢,法律是专门研究原则和例外的,有原则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例外。在总体原则之外,上述法规还规定了一些诉讼费用负担的例外情况(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比如,有些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离婚案件),协商不成后再由法院决定;比如,在海事案件当中,很多申请费用(海事证据保全、债权登记与受偿、船舶优先权催告等)是由申请人负担的;再比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综上所述,关于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严谨的答案不是“由对方承担”,也不是“由败诉方承担”,而是“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但有例外情况……”
打官司时,除了会产生诉讼费、律师费之外,还有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比如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费用。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费用依法也是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但是,这些费用并不是人民法院收取的,严格来说不属于诉讼费用。关于这些费用的负担主体,人民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民事纠纷律师费用谁出”这一问题。当事人在起诉前,最好了解下诉讼相关知识,以免两眼一抹黑。如果对本文介绍的诉讼费、律师费、其他费用等问题作基本的了解后,最起码不至于产生将诉讼费和鉴定费、评估费等相混淆的误会。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