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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表情包”如何合法地制作使用

2019-02-2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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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这互联网时代,人们在网上的交流时常出现当下流行的明星、动漫、影视截图等等,再配上或搞笑或严谨的文字,用来表达特定情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真人“表情包”。真人表情包却也不是可以随意制作拿来使用的。那么,如何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才能合法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给您详细介绍真人“表情包”如何合法地制作使用。

  一、真人“表情包”如何制作、使用才合法

  一般来说,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是合法的。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即要保证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不惹来麻烦,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要征得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

  (2)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

真人“表情包”如何合法地制作使用

  二、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可能会侵犯哪些权利

  真人“表情包”——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截图表情包——著作权

  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做表情包,可能会侵犯著作权别人的著作权。“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若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

  恶搞表情包——名誉权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如其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自媒体的活跃,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人格权及版权意识越来越强,笔者建议在推广和营销中要谨慎使用真人表情包。至于在日常聊天中斗个图啥的,只要不恶意丑化他人人格,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不用于商业用途,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没啥问题的。

  三、表情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

  2015年,满橙公司制作和发布了《非诚勿扰3》动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片,并提供了“非3QQ表情安装包下载”。其中男主角的网络动画形象特点与演员葛优的脸部轮廓及面貌特征基本相同。为此葛优起诉满橙公司侵犯其肖像权。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满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人身权利,判令满橙公司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葛优25万元。去年末,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宣传自身业务,葛优对其提出40万元的索赔。

  类似的表情包侵权纠纷时有发生。2016年,据《彭城晚报》报道,一位理工科男生创作了一套徐州话版本的表情包,供网友聊天时免费使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一位微博资讯博主在一个软文广告的博文上使用了其中6张图片,涉嫌侵犯理工男的知识产权。后来,“工科男”维权成功,“土豪博主”承认侵权,并主动支付500元版权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真人“表情包”如何合法地制作使用。滥用真人表情包可能会侵害到别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因此平常聊天中,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还是要谨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则是合法的。若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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