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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受贿者人格尊严互受侮辱

2012-12-19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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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政策、按法律本该顺利进行的事情,却不得不通过送礼行贿才能办成。每当此时,人们难免气愤甚至骂娘,骂的对象,主要是受贿的一方权力拥有者,即人们一般称呼的领导,而

  按政策、按法律本该顺利进行的事情,却不得不通过送礼行贿才能办成。每当此时,人们难免气愤甚至骂娘,骂的对象,主要是受贿的一方——权力拥有者,即人们一般称呼的“领导”,而对行贿者,人们则相对宽容得多。

  按政策、按法律本不该办的事情,而一些人通过送礼行贿得以办成。遇到这种事,人们也会骂娘,但骂的对象,却主要是送礼行贿者,而对受贿者,人们更多的却是遗憾:经不住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

  行贿与受贿的动机、目的,同正常的人际交往中赠送或收受礼物的动机、目的相比,大相径庭,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霉变,已经不再是为了诚实真挚的感情交流,相反,却变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已经不再被社会习俗、道德、法律所认同,而被认为是可耻的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论什么情况下的行贿与受贿,对双方来讲,都是人格尊严上的侮辱,而且更可悲的是,这种侮辱,其实也都来自对方内心深处的故意。

  首先我们看一看受贿、索贿一方,即拥有职权的贪官污吏们的人格尊严,是如何被行贿一方侮辱的。

  请客送礼即行贿的人,他们之所以要请客、要送礼,并不是因为他们尊重、敬仰被请客、被送礼的当权者,他们看重的只是被请客、被送礼者手中所拥有的权力,当然最看重的还是他们自己要办的事情。请客送礼,不过是方法、手段而已,不过是为了利用职权拥有者及其手中所拥有的权力而已。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软”——你应该说的,你就不能张嘴去说了;“拿了人家的手短”——你应该管的,你就不能伸手去管了。尤其当行贿者要办的事情违反有关的政策,甚至触犯有关的法律时,他之所以请你又吃又喝、还给你赠送礼物,不过是为了堵住你的嘴巴、捆住你的手脚,让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让你两只眼睛都闭上,以便于他可以放心地胡作非为。更有甚者,只是为了拉你下水,让你与他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直至让你天良丧尽、人性泯灭,让你与他一同干那些伤天害理、根本见不得人的卑劣勾当。至于你这个职权拥有者是谁,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猪是狗、是畜生还是豺狼;至于你的光明前途、你的身后事,行贿者是根本不在乎的,只要能通过请客送礼办成他们要办的事情,怎样都无所谓。所不同的只是所请吃喝的品种,所送礼物的种类、数额会因其所追求标的的大小而有所不同而已。

  行贿者为了办成要办的事情,往往要投受贿、索贿者所好,送些他们早已喜欢或早已想要的东西。就如同马戏团里的驯兽师,为了要让其所驯服的猪狗之类的畜生、豺狼之类的野兽,按其意愿完成规定的动作,就要时常给所驯服的猪狗之类的畜生、豺狼之类的野兽一些可口儿的食物一样。被请客、被送礼者即受贿、索贿者,也会在得到了他们早已喜欢或是早已想要的礼物之后,就会乖乖地去办行贿者希望他们办的事情。而且这时的受贿、索贿者,往往会不惜违反有关的政策、法律,甚至还会铤而走险,不惜触犯刑律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被予以严厉的刑罚制裁。

  行贿者中又有几个人,是从内心里愿意把属于自己所有的钱物,送给与他们并无什么感情关系的职权拥有者呢?行贿者中倒有不少人在内心里、打心眼里就根本瞧不起、甚至非常鄙视、非常厌恶、非常憎恨那些受贿、索贿的贪官污吏们。报刊上曾报道过这样一则趣闻,某地一个靠行贿发家的大款对他的狐朋狗友吹牛皮说:我呼一下某某领导,我让他在十五分钟之内赶到这里,他绝对不敢等到十六分钟。不信咱们就试试,他肯定像狗一样乖乖儿的准时赶到这儿。果不其然,这个大款的话应验了。后来那位“领导”因贪污受贿进了监狱,听说了这段趣闻之后,受贿者可能会唏嘘不已,昔日在自己面前百依百顺,与自己称兄道弟的好哥们儿,怎么竟然能如此地在背后糟践自己呢?可这又能怪谁呢?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看行贿一方是如何被受贿、索贿一方即拥有职权的贪官污吏们侮辱的。

  试问行贿者:为什么在你给他赠送了他满意的钱物之后,他就能很痛快地给你办了呢?而且这个时候,不仅按有关的政策、法律该给你办的事情,他能痛痛快快地给你办了,就连那些按有关的政策、法律本不该给你办的事情,他也能铤而走险地给你办了呢?这个中“奥秘”同样极其简单、极其明了,因为他看重的是送给他的钱物,而并非看重了你那么一个大活人,也就是说,你那么一个大活人,在受贿、索贿的职权拥有者眼中,还不如你送给他的钱物更重要。

  打个同样浅显的比方,倘若职权拥有者喜欢并且恰好缺少一条狗,你为了求他办事情就给他送去了一条狗。这之后,他就很痛快、很热情地给你办了你求他给你办的事情。那么,这送狗前后,职权拥有者对你的迥然不同的态度,这说明你那么一个自认为有着人的尊严的(可能确实真的有)大活人,在受贿、索贿的职权拥有者即贪官污吏的眼里,还不如那条狗。

  因此,要想使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就不要像上述两种情况那样地赠送或收受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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