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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解读与说明

2016-06-0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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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唯一一件直接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文件。下文主要是对2016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解读与说明。

  201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唯一一件直接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修订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比1993年《法庭规则》多12条。其中直接修改原条文11条,删除原条文,将其内容分解调整的1条,合并原条文3条,新增15条。

  此次修改,体现了以下六大变化:

  变化一:更加注重权利保障。

  一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二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三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四是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要求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变化二: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

  一是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二是庭审活动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三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变化三: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

  一是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二是密织法庭安全防护网。明确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三是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变化四: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

  一是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二是规定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三是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四是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要求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表达诉求。五是规定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变化五: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

  一是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二是明确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三是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变化六: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一是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二是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彰显司法文明。三是明确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依照规定使用法槌,理性指挥司法警察维持秩序,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

  《法庭规则》的修改全面贯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通过完善法庭规则,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指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组织新规则的宣传和解读,同时也将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新规则的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确保法庭公正、文明、安全、有序。

  197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79年《法庭规则》原计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或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因此,当时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前面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后来因故虽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但仍保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冠名,成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唯一一件直接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文件。

  为了更好地贯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切实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适应法院审判方式规范化的要求,1993年11月26日第61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新的《法庭规则》(以下简称“1993年《法庭规则》”),新的《法庭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与1979年《法庭规则》相比,1993年《法庭规则》突出体现了“公开”和“严肃”两大特点。特别是对于采访庭审活动的新闻记者来说,在权利扩大的同时,义务也更加明确。

  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决定把“研究完善庭审旁听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规则,建立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旁听秩序”作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司法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要求按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加强和完善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完善庭审旁听制度”的改革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庭规则》。

  2013年1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实施意见》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修改和完善《法庭规则》的任务。

  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庭规则(修订稿•送审稿)》。在对送审稿的部分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后,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修订稿,并决定修订后的《法庭规则》(以下简称“2015年《法庭规则》”)2016年公布,自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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