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前往公安机关领取补办手续,对身份证进行及时补办。
已经挂失的身份证仍然可以使用。我们要将丢失的身份证登报挂失,并且留有凭证。以防身份证被盗用所带来的纠纷。如果身处异地,补办身份证是需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本人亲自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前往公安局办理。
如果在机场丢失了身份证,时间又非常的紧迫,可以带着户口本、驾驶证或者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机场候机楼派出所,申请临时登机证明。
坐火车时,发现身份证丢失,可前往火车站公安临时办证点,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由民警进行核对,打印一份当天的临时身份证明。
入住酒店时,发现身份证遗失,可前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核实本人身份后登记,即可办理入住。
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三条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若我们的身份证不小心遗失应该立即报警备案,并及时的进行补办。若有紧急事情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目前也有电子身份证,若在身份证补办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也可凭借电子身份证证明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