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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挖到邻居墙角 遭遇阻止耍横动粗

2012-12-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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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原、被告是同村邻居,被告为图方便,在原告墙根下挖水沟,遭到原告阻止后,被告一怒之下将原告打伤。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秦某
原、被告是同村邻居,被告为图方便,在原告墙根下挖水沟,遭到原告阻止后,被告一怒之下将原告打伤。近日,安徽省蚌埠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秦某一次赔偿原告索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3600余元。
被告秦某与原告索某系同村邻居。2009年3月的一天,被告秦某等人在原告索某家房屋下面挖水沟。索某出面阻止,双方发生纠纷,秦某将索某打伤。索某住院治疗12天,经诊断,索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下肢裂伤,脑震荡,共花去住院医药费2800余元。此事经派出所处理,秦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后索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被告动手打伤原告,应赔偿原告医药费医药费等损失,被告虽辩称,是原告先动手厮打被告,在追打被告时自己摔进沟中导致受伤,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伤是在追打被告时自己摔进沟中造成的。且根据原告所举证据证明原、被告间无互相厮打情形,故被告应对本次纠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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