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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多存款被骗子取走 银行没核身份赔偿2.4万

2012-12-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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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银行卡被骗,存款被盗。储户何女士认为,银行在办理单次取款5万时,没有核对取款人身份证就办理了取款业务,有过错,因此要求银行赔偿5万元。日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银行卡被骗,存款被盗。储户何女士认为,银行在办理单次取款5万时,没有核对取款人身份证就办理了取款业务,有过错,因此要求银行赔偿5万元。
日前,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何女士是某银行的一名储户。一天,何女士在银行办理完存储业务,在回家途中被人骗取了银行卡和密码。当何女士发现后,该卡已被人分三次分别取走了50000元、37000元及500元。
何女士认为,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取款业务时,并未核对客户的任何身份证明,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何女士向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方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银行则认为自己没有审查身份证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应该赔偿损失。银行一负责人说,何女士所参照的法规,应该用于金融洗黑钱,和本案不符。
银行方觉得,本案应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时,应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所以,银行没有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而且,存款被他人取走,是何女士没有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造成的,所以银行不应该负责。
法官认为,何女士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卡,应当遵守该业务的相关章程及规定,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储蓄卡和密码。由于何女士对银行卡和密码保管不当,造成被他人取走,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银行在任何人办理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现金存取业务时,银行并不清楚客户的存取目的,因此银行应核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而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于审查,导致了何女士的银行存款被取走,应负次要责任,故判银行方赔偿何女士经济损失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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