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十万元参加飞行员培训却从未上过课。近日,31岁的鲁先生将两公司以
合同纠纷诉至
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
合同,赔偿15万元,退还档案。
鲁先生诉称,2009年6月5日,原告与某公司签订《私用飞行员执照培训合同》,约定:某公司作为经国家民用航空部门批准的专业航空培训机构为鲁先生提供飞行培训服务,培训费用15万元,分三期交纳,培训周期自签订合同后且缴纳培训费后的6个月内完成全部培训课程,鲁先生的航空档案委托某公司管理,并随时可将档案关系转移。如有违约应承担
违约金5万元。
鲁先生表示,合同签订后便递交了飞行学院执照、体检证明、空勤人员体检鉴定ic卡、原始体检档案等相关航空档案,交纳了10万元培训费。但某公司始终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鲁先生曾多次向某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私用飞行员执照培训合同》,退还培训费10万元及原告航空档案,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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