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手机充值充错号码可以退钱吗?

2015-11-18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手机充值充错号码可以退钱吗?手机充值充错号码要求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案例。

  【案例介绍】

  王某不久前网上购物,以充话费的方式支付1200元货款,在充值过程中由于疏忽,将花费充到了韩某的手机户头上。后来多次联系对方要求返还未果。对方辩称他以为是通讯运营商返还话费,已经将话费使用。而且是本人操作失误将花费充到其户头上,没有义务返还。那么,王某是否能通过诉讼要求其返还?

  【律师说法】

  王某所主张的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本案中,胡先生误将1200元话费充至另一用户韩先生使用的电话号码账户中,韩先生取得该不当利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知识拓展】

  适用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

  由于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加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相比于不当得利请求权更能保护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一方当事人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是常态。但是在下列情形及其他仅能适用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下,请求权人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1、返还原物事实不能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标的物为无形财产(如劳务、信息、著作权等)或实体财产已因自然或人为原因已不复存在时,若仍坚持以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实属强人所难,故只能依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受让人返还不当得利。例如,甲、乙签订了购买名画的买卖合同,由甲向乙交付名画,乙向甲支付货款,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但此前因受让人家中起火,名画已被大火吞噬。此时,合同标的物已不复存在,由于物权不能脱离物而单独存在,故其上的所有权已因失去载体而灭失,原权利人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受让人返还不当得利。

  2、返还原物法律不能

  甲(12周岁)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私自将家中电脑以市场价出售给乙,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经甲的监护人申请而被撤销。随后乙又将该电脑以市场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

  本案涉及到两个债权行为与两个物权行为,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经甲的监护人撤销后自始无效,虽然甲将电脑交付给乙,但电脑的所有权因买卖合同无效并未发生移转,故甲仍对电脑享有所有权,甲的监护人得依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求乙返还电脑。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合法有效,虽然乙向丙出售电脑系无权处分,但是丙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由于甲的监护人已经丧失了对电脑的所有权,故不能依据物权请求权要求丙返还电脑。依照合同的相对性,甲的监护人也不能直接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于此情形下,甲的监护人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乙返还因出售电脑而取得的不当得利。

  3、返还原物货币不能

  货币不同于一般的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其特殊性表现在: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权不能分离。货币一经占有,即对其拥有所有权,货币的占有人即为货币的所有人,是为“所有权与占有权一致原则”。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在借贷合同中,转移的也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另外,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也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货币之所以具有这种特性是因为货币是一种种类物,在交易上可以相替换,这是由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特性决定的。因此,当以货币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不会发生基于所有权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因为原货币所有人已经因货币的给付而丧失了对原货币的所有权,故其只能向货币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17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