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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姓氏谁做主?

2014-11-18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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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年前父母离婚时,九岁的我被法院判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一定的扶养费用。前不久,由于父亲再婚,母亲要求我不要再随父姓,改随母姓。父亲对此断然拒绝,而我也有自己的想法。鉴于各有打算,各方为此争执...

  两年前父母离婚时,九岁的我被法院判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一定的扶养费用。前不久,由于父亲再婚,母亲要求我不要再随父姓,改随母姓。父亲对此断然拒绝,而我也有自己的想法。鉴于各有打算,各方为此争执不下。请问:我的姓氏谁能做主?

  在未经你父亲许可并征求你的意见的情况下,你母亲无权私自做主,单方改变你的姓氏。

  就孩子姓氏的决定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区别对待:一是新生儿及十周岁以下其他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由于新生儿及其他十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无法自行行使姓名权,其究竟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只能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二是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氏。《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即鉴于姓氏的选择,是一种能够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也就意味着改变其姓氏必须征求本人意见。三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九十九条也指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姓氏。值得注意的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由于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自己选择姓氏。四是父母离异孩子的姓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也就是说,如果夫妻离婚,带孩子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应首先征得对方同意。如果擅自变更孩子姓氏,则侵害了对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此外,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切合本案,正因为你母亲要求改变你的姓氏,而你父亲拒绝,现已年满十周岁的你也有自己的想法,换句话说,也就是遭到你和你父亲的反对,决定了你母亲无权单方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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