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构成条件

2012-12-19 0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须有合格的当事人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曾经享有票据权利而又因法定原因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就是说,权利主体首先只能是持票人,而且这一持票人曾经享有

  1、须有合格的当事人

  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曾经享有票据权利而又因法定原因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就是说,权利主体首先只能是持票人,而且这一持票人曾经享有的票据权利已因法定原因丧失。

  2、票据权利必须是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

  票据权利已经丧失,是利益偿还请求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因为若票据权利没有丧失,则持票人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即可。但票据权利的丧失还必须是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这两个特定的原因,才可能发生利益偿还请求权,如果票据权利是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则不会产生利益偿还请求权。

  3、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只在其因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丧失而实际受有的利益限度之内负偿还责任

  所谓受有利益,是指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出票行为或者承兑行为而实际受有利益,持票人能否通过利益偿还请求权得到补救,取决于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而实际受有多少利益,如果虽然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但出票人或承兑人并未因此受有任何利益,那么持票人则不应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15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