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2019-12-31 1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为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专人以保护其财产利益人身利益的制度就是监护制度。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以供参考。

  一、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1、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

  3、民政部门。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二、意定监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回答。临时监护人是在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关部门指定的。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制度还有疑问的,建议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70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