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我约了几个好友到宇源商务酒店聚会,准备去结账时,我抱着孩子摔下了楼梯。至今,酒店没有任何歉意和赔偿。”
据卫女士介绍,聚会结束后,由于走廊里没有光线,致使其和孩子双双摔到楼梯下,“当时,走廊里面没有亮光,只有雅间的光线照进来,非常黯淡。我摔倒时楼梯的扶手也掉了下来。”
卫女士膝盖严重受伤,孩子也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挫伤,医药费共花掉1.1万元。
当日11时,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宇源商务酒店,总经理助理孔爱华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说:“客人的行为完全由自己造成,我们没有任何责任。”对记者提及的酒店关于灯光和扶梯等硬件设施的问题,孔经理闭口不谈。
就此,东远律师事务所郑斌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经营场所都有保证消费者基本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就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发生这样的事情,酒店方没有提供足够的照明、扶梯材料薄弱,应是此次事件的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如果作为孩子或者老人的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摔伤,则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