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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监护权起争议

2012-12-1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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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汪显东的亲属以监护人的身份,代其儿女向刘祖芬提出40万余元的赔偿,刘祖芬的代理人提出异议。前日,市五中院表示应先明确监护人,故裁定中止审理。原告方不服,表

  去年,汪显东的亲属以监护人的身份,代其儿女向刘祖芬提出40万余元的赔偿,刘祖芬的代理人提出异议。前日,市五中院表示应先明确监护人,故裁定中止审理。原告方不服,表示今天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审理。

  据汪显东的三姐汪显英介绍,汪显东被害后,刘祖芬被抓,留下一儿一女,女儿14岁、儿子8岁,都是未成年人,需要监护。而汪显东的父母已经去世,刘祖芬的父母也是80多岁的高龄,于是,她及汪显东的二姐、弟媳决定担起这个责任。

  当然,她们也征求了孩子的意见,他们都表示愿意由她们担任监护人,并写了书面材料。孩子们的户口在渝北区双龙大道,她们来到当地居委会,把这些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依法审核后,指定3人为孩子们的监护人。

  被告方 对监护权提出异议

  去年下半年,她们3人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向市五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刘祖芬提出40多万元的赔偿,如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

  去年12月13日,该案开庭时,刘祖芬当庭表示没有异议。但她的代理人提出,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诉讼行为能力,并对3名监护人的主体资格存有异议。昨日,记者致电被告代理人,其称孩子们的监护权应通过诉讼来确认。

  因此,在前日该案宣判时,法院认为被告对此有异议,应当依法先行明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监护人,再提起索赔诉讼。

  原告方不服“中止裁定”

  汪显英昨日告诉记者,她们都是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取得监护权的,这有什么异议?

  原告方代理律师陈昊称,孩子的父亲被害,母亲作为刑事被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丧失监护能力。根据民事通则第十六条规定,应当通过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而现在她们已经依法取得了有关组织对监护人的指定,并向法院提交了这些书面证据。

  陈昊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18条规定,如果其他人对指定监护人有异议,未被指定的其他人是无权提起监护权诉讼的。如今监护人已经很明确,法院应当恢复审理。

  当创下近两亿的家产,正值中年的重庆同晖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汪显东,却被发妻刘祖芬杀死在别墅,前日,市五中院一审判处刘祖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此事并未就此完结,他们的巨额家产何去何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部分财产将由儿女继承,但汪显东的两个儿女尚未成年,因此,这对儿女的监护权也额外引人关注。

  杀夫凶手能分多少财产

  汪显东被杀,刘祖芬被判死缓,他们拥有的亿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刘祖芬还有权分得共同财产吗?[page]

  可以不分财产给刘祖芬

  原告方代理律师陈昊认为,可以不分财产给刘祖芬。他说,尽管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夫妻间一方杀害另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但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当一方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占、独占、多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灵活适用法律,不分或少分。

  “刘祖芬采取暴力手段杀害丈夫,情节十分严重”,陈昊认为,可少分甚至不分给刘祖芬,但这笔巨款的最终归属,得看法院了。

  刘祖芬丧失财产继承

  若刘祖芬分得一笔财产,有法律人士分析,如果刘祖芬被判死刑,她的父母尚在,那么其父母可以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如果不被执行死刑,她就能得到自己那部分。

  本来,丈夫死亡后,妻子除了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对丈夫分得的那部分,享受一定的继承权。但是,因为是刘祖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她已经丧失了丈夫财产的这部分继承权。由于汪显东的父母双亡,其财产就该由这对儿女来继承。

  集团公司已十分萧条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渝北区两路,汪显东创立的重庆同晖实业(集团)公司行政大楼。但却没看到什么人,记者从1楼到4楼都见大门紧锁。

  “当家人都没有了,你们还找哪个哟。”在公司门口,恰好遇到住在附近的王先生,他是汪家的一个远房亲戚,他称公司一般三四点就下班,因为公司没有新的发展,也没什么事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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