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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查高考移民 4情况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2012-12-1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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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记者曹运静)昨日记者获悉,省招办要求各级招办要对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复查,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要复查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户籍、学籍档案等,特

  本报讯(记者曹运静)昨日记者获悉,省招办要求各级招办要对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复查,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要复查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户籍、学籍档案等,特别要加强对持外省籍身份证的考生、学籍档案涉嫌造假等情况的复查。对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

  属于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1.往届毕业生户籍不在报名县(区)的;2.公办中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不在报名县(区)的;3.在民办中学报名,但与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所在中学不一致的;4.使用同一身份证号多处报名的。

  对于在外地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负责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相关中学必须提供考生学籍等证明材料。各县(区)招生办对非本县(区)户籍考生的报考资格要逐一核实,要规劝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尽快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如考生不接受规劝导致未能报名,责任由本人承担。

  复查时将严格执行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规定,各级招生办要主动联系公安部门,把好户籍、学籍审查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因复查工作不到位,在后续工作中仍有违章报考者被查出的,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及“高考移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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