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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损害赔偿怎样答辩?赔偿是怎样的

2020-07-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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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被起诉人可以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答辩,当然被起诉人也可以不作出答辩,但答辩往往可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火灾损害赔偿怎样答辩?赔偿是怎样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火灾损害赔偿怎样答辩?

  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

  地址:A市B区C大街28号,电话:56542XX。

  法定代表人:刘XX,A市电冰箱厂厂长。

  因原告宋XX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1995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2007年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被答辩人1995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200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

  2、被答辩人私自更换电冰箱电源线,破坏冰箱原有的电路结构。答辩人生产的冰箱使用电源线为300V,5A规格。由此造成电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A市B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

  法定代表人:刘XX

  2008年2月1日

火灾损害赔偿怎样答辩?赔偿是怎样的

  二、火灾损害赔偿如何确定损失

  发生火灾后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三、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明是是否》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答辩状要写明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火灾损害赔偿怎样答辩?赔偿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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