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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管理与规范

2012-12-19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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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一项专业服务,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国家、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一项专业服务,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社会各界对资产评估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期望不断提高,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国务院国办发[2003]101号文件专门提出,要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资产评估机构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元素,是资产评估报告的直接生产者,因此,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是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管理是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中引起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正确认识分支机构的特征

  所谓分支机构,是指企业在异地设置的,其经营活动范围限于所属法人可以授权的经营活动范围之内,其行为后果最终由所属法人承担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成立后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由此可以看出,分支机构既不同于企业内部设立的部门、车间等机构,也不同于由总公司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与企业法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属性。即分支机构是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后果最终由该企业法人承担。二是区域性。分支机构在一定区域内进行业务活动,其区域一般应在营业登记中予以确定。三是职能性。分支机构属于企业法人的 组成部分,能够独立执行法人的部分职能,其业务范围仅限于该企业法人的业务范围内。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但是它具有限定性民事主体资格,即可以在所属法人授权范围内在一定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资产评估机构有两种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事务所,分支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和合伙制事务所的分所。

  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专业性的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机构与一般生产企业有着明显的区别。资产评估机构更多地是体现智合而不是资合,资产评估机构的产品能够参与经济活动中的投资决策。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管理也具有自身的特点。规范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对于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地执业,防范资产评估市场风险,维护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page]

  二、充分认识当前分支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截止2004年底,我国共有资产评估机构3348个,其分支机构为143个。在这些分支机构中。地处外省级地区的分支机构97个,地处本省级地区的分支机构46个。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数量虽然不是很大,但是由于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是规模较大的评估机构,其中103家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中,有近55% 的机构设立了分支机构,具备证券业资格机构的分支机构超过全国分所总数的一半。设立分支机构既是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同时也是资产评估机构扩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分支机构执业和管理问题是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但是目前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执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

  1.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不够完备,各地管理方式不统一。目前涉及分支机构的行业管理规定非常原则,只是允许专营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只要具备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就可以申请设立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的具体管理,地方只是参照相关行业的规定进行管理,几乎都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不同地方管理的方式还不完全一致。比如,有的地区给分支机构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有的地区不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2 .一些分支机构与总部关系过于松散,总部对其缺乏控制能力。有些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内部管理较为完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及执业质量能够进行实质控制。但是,也有不少机构总部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规模,几家机构合并后在人员、业务和管理上没有实质融合。分支机构名义上是分支机构,实际上在执业中与独立机构相当,独立承揽业务,独立出具报告,机构总部的审核形同虚设。分支机构尤其是规模小的分支机构的执业质量普遍较低,与总部差距很大,潜在的执业风险很大。

  3 .分支机构出具报告的方式五花八门,使委 托方难以确定其合法性。有的分支机构以机构总部 的名义出具报告;有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自身的名义出具报告。评估报告质量也参差不齐。当前,我国资产评估领域的职业道德惩戒机制还不完善,资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还有待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意识还有待加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管理是非常必要。

  三、设立分支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

  是否具有执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都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呢?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服务,强调客观、公正、公平的执业理念,对资产评估人员也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有严格的要求。因此,评估经验不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防范执业风险能力弱的资产评估机构并不宜开设分支机构。[page]

  由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实际执业过程中又存在较多的执业和管理问题,因此,必须对分支机构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为了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加强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控制,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以保证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具备应有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

  从总体上来看,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具备以下的主要条件:一是该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经验可以从该资产评估机构成立的时间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业绩来衡量;二是该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员和收入规模应符合一定的水平;三是该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四是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人数基本应与一般机构的设立条件相当,保证分支机构具备良好的执业能力;五是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机构总部的管理层中具备一定的地位;六是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要予以明确,分支机构不得超出机构总部的经营范围执业;七是资产评估机构的出资额、经营场所等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一定条件。

  具体地说,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时,应该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总部机构具有一定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年限;

  2.总部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出资额);

  3.总部机构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资产评估师;

  4.总部机构具有一定的从事资产评估活动的经验;

  5.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名称;

  6.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7.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8.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而且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总所)的经营范围;

  9.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经营资金;

  10 .分支机构所在地具有一定数量的在该地注册的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

  11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并且是总部机构的股东(合伙人)。

  四、分支机构不应独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分支机构能否以自身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这既是一个理论上值得探讨的问题,又是一个评估管理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评估执业环境、评估执业质量和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来看,评估执业环境有待改善,评估执业质量和评估师职业道德水准正在不断提高过程中。因此,对评估机构的管理以总体上来看应该是适度从严,加强规范。这是由当前的评估执业环境决定的,也是与当前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总要求相一致的。在这一大背景下,考虑到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了促进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加强对分支机构执业质量管理,强化总部对分支机构的责任感,减少分支机构的不规范运作行为,权衡利弊得失,分支机构不应以自身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page]

  分支机构从外部形式上来看,与法人具有相似性。但是,它与企业法人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它是法人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组织,是法人机构的组成部分;其次,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虽然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但当分支机构无力承担其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引起的后果时,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必须承担该责任。因此,如果授予分支机构独立的评估资质,就会产生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情况。分支机构就有可能出具与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公信力不一致的评估报告,从而误导评估报告使用者,以至影响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形象。

  同时,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所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属于“分公 司”,而非“子公司”的范畴,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执业资质,就具有了“子公司”的性质。

  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执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概括地说,加强质量监控有两种途径,其一是通过企业文化、行业自律等软因素引导评估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按章操作;其二是通过内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强质量监控,如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项目风险评价制度、职业操作规范制度、评估报告复核制度等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审核。从目前情况来看,保留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评估报告的最终审定权在当前环境下是有效的也是关键的控制执业质量的手段,一旦该环节失控,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就会失去最后的屏障。因此,从质量监控的程序来看,也不应当授予分支机构独立的评估资质。

  由于分支机构承接业务和出具评估报告所运用的是设立该分支机构企业的品牌,客户和社会公众对分支机构公信力和诚信度的认同,也是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机构总部的信誉相联系的。因此单根据这一原因,分支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机构总部负责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但如果分支机构完成的评估项目都要由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总部在评估报告中加盖总部公章,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管理上的成本。如何减少这一管理成本,既提高工作效率又保证执业质量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可以采取启用“资产评估报告专用章”。并对专用章加以编号,同一资产评估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使用不同编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用章。这样,既体现了由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对外出具评估报告,又减少了因使用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公章形成的管理成本,并且可以在评估机构内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强化各自的责任。[page]

  五、在强化风险意识的前提下加强质量监控

  对于资产评估机构而言,由于资产评估本身的 特性决定了其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该风险的特征主要体现为:(1)潜在性。即评估工作完成后,风险不一定立即出现,要在相关因素显现并发生变化时,才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风险。(2)滞后性。当需要追究责任归属时,评估工作已经结束。也就是说,只有当确认评估师或评估机构没有履行评估责任并由此导致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损失时,风险才真正发生。当鉴定评估责任

  时,需要分析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工作日时的市场环境状况。(3)复杂性。影响资产评估责任的风险因素很多,也错综复杂,因此,对资产评估责任的鉴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充分认识发展分支机构在执业中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这一风险和提高执业质量。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公正性的咨询行业,其工作质量的好坏是其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能否为客户提供公允和可信赖的评估服务是其立足之本。加强质量监控是其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质量监控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第一、加强资产评估企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对评估报告实行严格把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激励制度,在奖惩制度上真正体现评估人员执业质量的区别,激励评估人员自觉提高执业水平。第二、加强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通过提供系统的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有能力辨别风险和规避风险;通过提供持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等。资产评估机构有责任要求包括分支机构执业人员在内的全体执业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增强评估责任意识,重视评估质量。

  六、应当规范分支机构的异地管理

  由于分支机构是在异地注册设立的,因而在日常管理中涉及跨城市、跨区域的问题,需要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管理。

  一般来说,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政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等拥有对于当地分支机构的直接管辖权,这样做能有效降低公共行政系统的执行费用,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监管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分支机构应当到当地行业自律组织登记注册,按期缴纳会费,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当地行业自律组织有义务依照章程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继续教育,也有权力对违反行业自律组织相关规章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进行惩戒。

  由于分支机构与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部不在同一城市,甚至不在同一省,因此,在管理程序上也就较为复杂。处理好分支机构的异地管理,是资产评估管理领域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page]

  在管理分支机构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资产评估师,并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注册。分支机构应该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资产评估师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这些评估师应该熟悉和把握当地市场的现状和动态,并参加当地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

  第二,分支机构应当接受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与监督。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获得当地财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立以后,应该自觉按照当地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分支机构的年检以及分支机构资产评估师的日常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由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完成,并应将有关情况抄送设立分支机构总部所在地的有关 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

  第三,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可以参与机构总部的评估业务活动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分支机构不能单独对外出具评估报告,但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可以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其参与的总部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上均可以签字。总部的资产评估师也可以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上签字。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人员管理应该一体化,在职业道德、执业水准、专业技能等方面应该统一要求。

  第四,分支机构的评估报告以首签评估师为标准。判断一份评估报告是分支机构的还是机构总部的,这涉及到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和对分支机构的年检等问题。如果资产评估报告上的第一签字资产评估师是分支机构的,则可以将该资产评估报告归为分支机构,该资产评估报告至少在分支机构保存一年。如果资产评估报告上第一签字资产评估师是总部的,则可以将该资产评估报告归为总部的。进行这样的归类是为了管理上的需要和方便,但并不说明分支机构可以单独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也不说明归为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可以由分支机构全部承担。

  第五,对分支机构的管理需要注意沟通与协调。由于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涉及异地,因此,格外需要注意沟通与协调。在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过程中,通常涉及以下部门:1.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行政管部门;2.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行业协会;3.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4.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所在地的的行业协会;5.国务院财 政主管部门;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7.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等。分支机构的管理信息,如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批准文件、对分支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的奖惩事项、对分支机构的年检情况、对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撤销事项等都应在有关部门和组织之间进行传递和反馈,以达到有效管理和适时动态管理的目的。[page]

  七、在对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中应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行业自律协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必须“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2003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的原则、措施和要求,同时要求“评估行业协会要切实改进对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自律性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的建设,组织开展对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评估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对违反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准则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2004年上半年,《国 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3]16 号)中,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改变管理方式,由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随着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原来承担的大量事务性的工作,需要行业协会来接替,管理的空白需要由行业协会填补。因此,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协会参与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分支机构需要沟通的信息层次多,关系又较为复杂,而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在其中进行充分地协调,发挥其桥梁和 纽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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