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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有哪些

2018-08-0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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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分支机构,是指法人的组成部分。在法人主要活动地点以外的一定领域内,实现法人的全部或部分职能。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有哪些?找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承担责任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制。接下来就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有哪些。

  一、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有哪些?

  我国民法在主体构件上借鉴德国的二元主体结构,规定了自然人及法人两类民事主体,而对于法人分支机构,法律并未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而赋予其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公司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结合民诉法解释第五十二条对其他组织解释为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中包括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人分支机构在实体上“非人”,而在程序上就变成了人,据此推理我们形成了法律界的主流观点,也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必定有民事诉讼能力,但有民事诉讼能力不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此为形式推理的结果,但符合我国当下的司法现状,适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我们承认分支机构“形式上的主体”资格,不等于承认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计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所属法人承担。另外,在涉及分支机构的诉讼中,可以将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比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担保,并发生保证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涉讼的,只能列分支机构为被告。

  二、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分公司的登记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明确:“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之为“分公司”而不能称之为“分支机构”。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有哪些的内容。法人分支机构在外部形式上常表现出与法人组织的类似,它要经核准登记才能进行业务活动,它也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支配和使用的财产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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