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区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双务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其义务;一方在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请求对方履行的,对方有权拒绝;一方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不能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法律关系并要求赔偿。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